根据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(清算2022年度)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、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》(粤财综〔2022〕84号)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对《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提请审定<中央财政2023 年(清算2022 年度)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清远市级分配方案>的请示》的批复意见件要求,我局制定了中央财政2023年(清算2022年度)清新区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,现予以公示,本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,11月3日-11月9日,若对以上分配方案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我局反映。
联系人:何英冠
联系电话:5829729
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
2023年11月3日
附件:中央财政2023年(清算2022年度)清新区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.xlsx